我們的故事(2008~2010)

2010年10月31日 星期日

[DOH 焦點新聞] 「長期照護服務法」草案已送行政院審議

有關近日各報多所報導有關本署長期照護制度發展的規劃,為能讓國人更瞭解此一大家關心的議題,衛生署進一步說明如下:


為迎向高齡化社會及長期照護需求的增加,行政院衛生署已草擬「長期照護服務法(草案)」,以整合提供長期照護服務資源的發展,健全長期照護制度的建置,該法研議係以長照體系的發展及服務提供機構與人員的規範為主要內容,讓服務提供者在經營管理服務單位時,能有一致的規範可供依循,以確保服務品質及促進長期照護需要者服務使用的可近性,是以服務法與長期照護體制之建置息息相關,本法草案已於上週送行政院審議。

除了長期照護服務法草案之外,衛生署也開始規劃長期照護的另一重要法案-「長期照護保險法(草案)」。惟保險的實施,需俟長期照護服務法施行,使長照服務供應網絡普及,失能民眾的可及性提升後,方能據以推估保險費用的規模及內容。

此外,在長期照護制度與保險法制化之前,為了能減輕失能者的負擔,政府於97年起實施「長期照護十年計畫」,對年齡超過65歲以上老年人(原住 民55歲,身障者50歲以上),依其失能的狀況條件,提供不同額度社區或居家照護服務的補助。該項補助均需先經由縣市政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個案狀況,符合失能條件並依其經濟狀況,提供定量的社區或居家式照顧服務的補助;對嚴重失能者而需24 小時住宿機構照護的個案,且為中低收入戶等經濟弱勢個案,方可獲得最高1萬8600元的補貼。

2010年10月24日 星期日

[國健局] 持續運動,遠離病痛:老年健康不是夢

老年人運動比率10年間成長10%


  依據1996-2007年「台灣地區中老年身心社會生活狀況長期追蹤調查」四次調查資料發現,65歲以上有運動習慣之比例分別為56.0%、60.9%、64.0%、65.7%,10年間成長了10%;而性別分析發現,男性有運動習慣的比例顯著高於女性;不過隨著年代的增加,男女運動習慣差異從1996年的12%縮小至2007年的5%。若以年齡來看,70-74歲的長者有運動習慣的比例最高(圖一、二)。



有運動習慣的老人健康狀況顯著優於沒有運動習慣者

運動對老人的實質好處為何?相較於沒有運動習慣者,有運動習慣之長者,雖然在門診之使用率較高,但其在院率(15.9%)、急診使用率(20.4%)及可避免住院發生率(10.9%)上,均顯著低於沒有運動習慣者(21.1%、25.3%、17.3%)(表一)。另外,有運動習慣者,有ADL(日常生活活動)失能、憂鬱傾向、自評健康不好/很不好等相關健康問題的比率均較低,且死亡率亦較低;顯示有運動習慣之長者,健康狀況顯著較好,且有利於急性及嚴重醫療利用率之下降。



  規律運動可以降低慢性疾病的罹患率,改善身體組成及維持良好的基礎代謝率,並增加免疫系統的功能;對老年人而言,規律運動更是減低及改善跟老化相關的功能性退化的有效方法。重陽節前夕,國民健康局提出「健康要動動」之呼籲,鼓勵長輩們運用在地社區環境與資源(如:公園、社區健康步道,社區活動中心、社區照顧關懷據點等),從事各項體能活動,如健走、健康操、太極拳、氣功、元極舞、槌球等,都是可以讓身體健康又心情愉快之運動。同時,健康局亦提醒長輩在運動時注意運動前的一些安全防護,選擇適合的運動強度,並隨時監測自己運動時身體所發出的一些訊息(如附錄),便能享受安全而又愉快的運動樂趣。



附錄:國民健康局提醒長輩運動時之注意事項

1.運動前要有暖身運動,慢慢開始,逐漸增加強度;運動後也要有數分鐘的緩和運動。

2.選擇合適的運動鞋,鞋子以富彈性具止滑效果為佳;選擇平整陰涼的運動場地。

3.吃飯前後一小時內不宜運動。

4.運動中有任何不舒適現象,例如頭暈、胸痛、心悸、盜汗等情形時,應立即停止運動。

5.高血壓、心臟病、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以及腰肩頸酸痛、手腳關節急性扭傷等個別健康問題者,應請專業醫師診察,接受醫師的評估,再選擇適合的運動種類與強度。



備註:

台灣中老年身心社會生活狀況長期追蹤調查,自1989年起每隔3-4年辦理1次,採固定樣本世代長期追蹤訪問;迄2008年計辦理6次調查。本次運用1996-2007年共4次調查之資料。各次調查分析65歲以上人數為:1996年3037人,1999年2978人,2003年2751人,2007年2700人。

附件檔案: 新聞稿-附件.doc

引用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