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故事(2008~2010)

2009年10月6日 星期二

[公告] 想回家。就回家(學生體驗高鐵65折特惠專案)













適用搭乘期間:2009/10/06~2009/11/30。
適用對象:大專院校在學學生 。
(不含空中大學及大專進修學校)
購票及搭乘須攜帶本人之有效學生證以備查驗。
優惠券於2009/10/6起開放換購適用搭乘期間內之車票 ,逾期無效。

領取方式:
  1. 使用的同學必需持有效學生證。
  2. 至行政大樓2F 總務處事務組(上樓梯前方第一間第一道門)內領取。
使用規則:
  1. 學生得憑優惠券及本人有效之學生證,依車站公告之政府備查票價之65折換購不限乘車區間之單程標準車廂對號座全票乙張,不得與其他兌換券、促銷方案或優待身份合併使用。
  2. 優惠券得於2009/10/6起購買適用搭乘期間內(2009/10/6~2009/11/30)之車票,每人限持兩張優惠券購買兩張車票,該車票不得轉讓非學生身分者使用。
  3. 優惠券一經換購乘車票後,不得要求退還優惠券。
  4. 優惠券換購之乘車票,得變更為本專案適用搭乘期間之車票乙次,票價多退少補;再次變更則依退票重購處理並收取手續費。如欲變更為非專案適用搭乘期間或非標準車廂對號座之車票時,本券優惠不得沿用。辦理退票時,應自實收金額扣除退票手續費後退還餘額。
  5. 優惠券換購乘車票,應於台灣高鐵任一車站售票窗口辦理,恕不接受網路及電話訂位。
  6. 旅客持優惠券所換購之車票乘車時,應攜帶本人有效之學生證以備查驗,進入驗票閘門及列車上將抽驗學生證,未持本人之有效學生證者應照章補票,並得加收票價差額之百分之五十。
  7. 客持優惠券換購之乘車票於乘車途中如有補票需求時,其補票票價不再適用原優惠券折扣。
  8. 優惠券僅限換購乘車票,不得與補票或變更乘車票併用,不得逕憑優惠券搭乘,亦不得要求兌換現金或轉售他人。
  9. 請妥善保存優惠券,遺失污毀恕不補發。
  10. 限憑券使用,凡經影印、或塗改、或污損難以辨識者,無效。
  11. 除本專案活動之特別規定外,其餘悉依本公司旅客運送實施要點及旅客須知等相關規定辦理。
    * 優惠券數量有限,送完為止。
    * 台灣高鐵公司保有調整或終止本活動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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